律师告知函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天行骏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办理原该公司职员朱炳伟涉嫌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以及涉嫌从事同业竞争损害该公司利益等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之相关事宜。
一、基本案件事实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显示:深圳市天行骏实业有限公司前中国区POP产品经理朱炳伟,在任职期间违反与本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利用其在任职期间掌握和获悉的公司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以其配偶名义伙同他人合作注册成立宁波迈格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离职后马上以该公司总经理职务主持此工厂运作,生产或经营与“换得易”结构、外观、生产工艺和原材料高度相似的磁贴膜,从事非法销售至今。其行为已严重出损害公司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更是严重触犯了法律。
二、诉讼维权事项
1、对朱炳伟上述违法行为,现该司已委托本所律师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15年6月24日依法受理此案,案号为[2015]1335号。
2、该公司依法申请仲裁,要求朱炳伟立即停止违约侵权并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损失。
3、该公司表明了其立场和态度,凡有与朱炳伟类似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将毫不迟疑委托律师依法予以追究。
特此函告!
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建昌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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