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诉迈格泰专利侵权终审胜诉
停止销售换得易仿冒产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州新莱福诉宁波迈格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赞扬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所谓“magtac”(中文为“美可贴”)的仿冒产品专利侵权二审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广州新莱福终审胜诉,认定迈格泰公司构成侵权,驳回迈格泰上诉,维持原判,要求被告宁波迈格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美可贴生产商)立即停止制造、销售磁贴膜等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广州赞扬贸易有限公司(美可贴经销商之一)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并赔偿新莱福经济损失50万及其他合理费用。
(2017)粤民终722号判决如下:
一、 本案相关程序合理:迈格泰公司主张本案中止诉讼的理由和相关鉴定人不具有相应资格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 被侵权产品(换得易)在涉案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美可贴产品要求将“磁性涂料层”作限制性理解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三、 迈格泰关于被诉产品(美可贴)使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抗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 迈格泰上诉称判赔数额过高,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迈格泰公司的上诉请求与理由据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48元,由迈格泰负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附2016年11月10日原判(一审)判决:(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1135号:
1. 被告宁波迈格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广州新莱福磁电有限公司“换得易”磁贴膜的所谓名为“magtac”(中文名为“美可贴”)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2. 被告广州赞扬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广州新莱福磁电有限公司“换得易”磁贴膜的所谓名为“magtac”(中文名为“美可贴”)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3. 被告宁波迈格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新莱福磁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000 元;
4. 本案受理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补贴、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费均由被告宁波迈格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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